“俭以养德”专项基金捐赠款物接收与使用管理办法(公示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“俭以养德”专项基金(以下简称“基金”)的管理和使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及相关法规,结合本活动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基金由常州市美德基金会设立并管理,来源为废纸捐赠公益收益、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章 接收与登记
第三条 捐赠款物由美德基金会统一接收,开具捐赠票据,逐项登记造册。
第四条 各学校、单位组织的捐赠活动收益,按约定比例汇入基金,并保留原始凭证。
第三章 使用与监督
第五条 基金用于帮扶社会弱势群体、支持公益项目及活动必要支出,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第六条 基金使用情况每季度在官方网站“信息公开”栏目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。
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由常州市美德基金会负责解释。